
由市政府投资建设,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中山汇智电子商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公益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以中山美居产业资源为核心,以推动中山市创业带动就业发展为目标,拥有8000平方米超大孵化空间,具备创业学院、远程会议中心、多功能路演厅、咖啡厅、创业项目展示厅等孵化空间。以国际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理念,为高校生为主体的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港澳台青年、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等创业团队提供一站式孵化服务。
由市政府投资建设,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中山汇智电子商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公益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以中山美居产业资源为核心,以推动中山市创业带动就业发展为目标,拥有8000平方米超大孵化空间,具备创业学院、远程会议中心、多功能路演厅、咖啡厅、创业项目展示厅等孵化空间。以国际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理念,为高校生为主体的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港澳台青年、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等创业团队提供一站式孵化服务。
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取得《工商营业照》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项目资助
获得国家、省、市创业大赛前3名在本市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1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扶持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金。
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军转干部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法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劳动者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单项补贴最多高达3万元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精神,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扶持大众创业 鼓励万众创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单项补贴最多高达3万元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精神,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扶持大众创业 鼓励万众创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取得《工商营业照》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项目资助
获得国家、省、市创业大赛前3名在本市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1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创业扶持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金。
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退军人、军转干部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法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劳动者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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